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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我觉得这句话说得太对了,因为每个人看待事物的角度不同,专业人士他的出发点和考虑的点和外行人士的点会有很大的差距,最简单的一件事情,在一个企业里边,不管交多少的税老板总觉得交得太多,员工没感觉,但是财务却觉得很合理,这就是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得到不同的结果,今天我们就来说说普通人(老板)对于税务方面的错误理解!
场景一:
老板:不是说去年我们是亏损的吗?怎么汇算出来还要交税?王会计你怎么搞的?
会计老王:老板啊,汇算是在会计的基础上,按税法的要求来汇算企业的税收啊。企业所得税预缴,是按照会计利润计算缴纳。而会计与税法存在很多差异,所以每年结算后就需要对会计核算和税法规定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税法和会计的差异啊。
会计老王:比如业务招待费的扣除、福利费的扣除、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等等,都会形成会计利润与税法利润的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
老板:不要说了,整这么麻烦。
场景二:
老板:王会计网上说什么月饼税?是发月饼需要缴纳个税吧。那端午节发粽子就不需要纳税了吧?网上没说粽子税啊。
会计老王:老板啊,按照网络上的说法,还有辣条税呢。哈哈。税法上没有月饼税这个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解释了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同时第十条也提到:“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以税法上不管是发月饼,发粽子,发辣条,都算是受雇取得的实物,依据以上规定,企业发放月饼,粽子,辣条给本企业职工,应按职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月饼,粽子,辣条)的金额并入发放当月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场景三:
老板:我这个月销售出去的货物一分钱都没收到,刘会计怎么算出来我还要缴纳这么多税?
会计老王:老板啊,纳税义务发生就需要交税啊。
会计老王:老板你看比如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纳税人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老板:那这个月我一分钱没收到,税法上认定我有纳税义务发生了,那我还要去借款交税?
场景四:
老板:老板上了MBA的课程对会计知识懂一些,看到会计老王做出口退税,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款老王你分录做错了吧,怎么出口退税不算收入呢?
会计老王:出口退税实质是退购进环节的进项税,因有退税,所以购进环节的成本低了。退的税金是你们已经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金,当初交进项税时,没有入成本与费用,不影响损益,现在退回来,也不影响损益。
场景五:
老板:王会计你们税务上不是说“以票控税”吗?增值税不是说可以抵扣进项吗?我们是一般纳税人,我也取得了发票,那为什么我买给大家吃的辣条怎么不能抵扣呢?
会计老王:税法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因此没有销项税额,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也就不能抵扣(否则相当于退税)。
正所谓:“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人士在自己擅长的技术领域看到的东西永远要比别人多,普通人看表面,专业人士看内涵,大家认为我说的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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