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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税务局相关通知规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上海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那么,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仅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第二,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电子发票,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三,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
随着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普及,纸质发票和有可能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既环保又提高企业的办公效率,同时也便于税务系统对企业发票的监管,企业的整个经营流程,只要涉及到开票,开票的品目、数额和受票方都在税务系统的掌控之中,有的企业因为在经营中存在大量实际支出无法取得成本票,想通过操控发票来进行“节税”的违规操作将会变得难上加难。
其实大部分企业不是说不想依法纳税,只是每个企业在正常经营中确实会存在一些支出无法取得成本票的情况,造成企业税负压力大。这种情况建议企业可以优先考虑通过享受一些地方政府税收洼地(税收优惠园区)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合理合法降低主体企业税负,税收洼地相信很多企业老板或者财务人员都了解过一些,其实就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提升当地财政收入出台一些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来招商引资,比如江西某个园区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那么全国各地企业都可享受,不需要实体入驻和办公,具体操作方案如下。
一些商贸企业经营时,由于上游企业无法开具足额进项专票,而下游企业又必须要求开具足额专票,这样就会存在增值税负差,造成商贸企业税负繁重,长期存在这种现象的企业可在江西园区设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按照开票额1%核定)和增值税奖励(奖励地方留存40%-80%)。
案例:某建材贸易企业在江西园区新注册成立一家建材(水泥、混凝土)贸易的有限公司(无需实体入驻和办公),主体企业每年将2亿的业务分给园区新公司去承接,进项有1.6亿,新公司每年营收相当于为2亿,在园区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增值税地方留存60%奖励,园区新公司纳税明细如下。
增值税:(2亿-1.6亿)/1.13*13%=460万
增值税奖励额(奖励地方留存60%):460万*41%*60%=113万
附加税:460万*12%=55万
企业所得税:2亿*4%(核定营业额的4%为应税所得额)*25%=200万
实际纳税总额:460万-113万+55万+200万=602万
总税率:602万/2亿*100%=3.01%
注:核定征收之后股东分红提现无需缴纳20%分红个税。
还有一些服务型企业由于在日常业务开展中难免存在一些隐形的支出是根本无法获得发票的,这样企业账面上始终有一部分利润是虚高的,税务只认发票,没有发票就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利润超过300万的企业),股东分红还得缴纳20%的高昂个税。如果长期这种情况的企业可在园区设立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将主体企业的利润虚高部分以业务分包的方式转给个独企业,签订分包合同,保证三流一致,主体企业业务真实,个独企业开具相应发票各主体企业用于抵扣,而个独企业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其中个人经营所得税可申请核定征收(核定个独资企业开票额10%的应税所得额,再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纳税,核定之后税率为0.9%-2.1%),2021年增值税如果是3%,总税率就为5%左右(增值税如果依旧按照1%征收总税率就为3%左右)。相当于主体企业用5个点的总成本就告别了25个点的企业所得税和20个点的分红个税。当然有的企业只是缺少量的成本票(10万-300万),不想设立公司,这种情况可选择自然人代开的方式,无需自然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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