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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职工患病,公司要补贴职工5万元,如何给员工钱更省税?
选择一:
股东个人先从公司借款5万元,再以个人名义给职工。
注意:
年底未还,面临有视同分红有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选择二:
以工资奖励补贴形式给。
注意:
需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申报个税,纳入社保基数缴纳社保。
选择三:
困难补助形式。
注意:
免征个税,也不需要纳入社保基数缴纳社保。
参考:
①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一、…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案例二
甲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假设2019年度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
选择一:
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
企业所得税=2000万元*15%=300万元
选择二:
选择享受软件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2000万元*25%*50%=250万元
节税:
50万元
参考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参考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参考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案例三
2019年度甲企业取得100万元财政性资金,将其从事研发,当年全部费用化,该年度企业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选择一:
若该企业将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收入不征税,费用不得扣除,也不能加计扣除。
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500-100+100=500万元
该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500万元*25%=125万元
选择二:
若该企业将财政性资金不作为不征税收入,收入要征税,费用税前扣除,可以加计扣除。
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500-100×75%=425万元
该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425万元*25%=106.25万元
节税:
125万元-106.25万元=18.75万元
总结:
对比可以看出,企业取得用于研发的财政性资金,不作为不征税收入,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大利益。
因此,若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建议不作为不征税收入,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形成的费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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